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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2023年10月13日  组织部

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各分党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全市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发展党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政治标准,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各分党委要始终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将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政治标准的核心内容。各分党委严格落实政治审查制度,对照政治上不合格“16条负面清单”(见《十堰市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参考手册P10-11》),认真履行“发展对象主动报告—党支部初审—基层党委复审”审查程序,注意考察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和政治素养,确保新发展党员政治合格、质量过硬。2023年市委教育工委要在基层党组织讨论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前和预备党员转正前,协调公检法等执纪执法单位对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逐人进行政审联审,坚决防止“带病入党”等问题。

二、实施总量调控,严格执行发展党员指导计划。各分党委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做好2023年发展党员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抓好落实。各分党委要全面了解掌握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构成情况,严格落实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加强对基层党支部计划执行情况、发展党员工作过程指导和督促检查。2023年市委教育工委划拨我校383个党员发展计划,校党委统筹教职工党员发展情况,依据我校现有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的构成情况,综合2022年度发展党员计划执行情况,科学合理切分计划,将党员计划数分解到各分党委(详见附件)。各单位要认真研究部署,严格落实党员发展计划,保证保质保量完成发展党员计划。

三、突出重点群体,持续优化党员队伍结构。着眼后继有人这个根本大计,持续抓好在高知识群体、优秀中青年教师、学术骨干、先进模范人物、优秀大学生和退役大学生群体中发展党员工作。加大在研究生学生中发展党员力度,力争大学一、二年级发展党员数占学院学生中发展党员数的比例不低于30%防止出现低年级不发展、高年级扎堆发展的现象。各分党委要认真摸底,掌握上述人员情况,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做好吸纳工作。直接掌握重点发展对象名单,加强跟踪培养,及时发展入党。要做好高中阶段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的接续培养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在低年级吸收入党。

四、强化理论武装,做细做实培养考察工作。各分党委要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结合将在全党开展的主题教育,通过专题学习、理论宣讲、党员轮训、主题团日、重要节日纪念活动等方式,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引导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不断深化对党的认识、增进对党的感情、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各基层党组织要严格入党程序,从严从实抓好每个细节,防止程序“空转”。严肃工作纪律,细化工作流程,建立工作台账,保证工作质量。新党员入党宣誓在分党委审批同意后一周内举行。预备党员转正审批3个月内完成。预备党员在转正期内和转正后1年内一般要各参加一次由上级党组织组织的集中培训。对于新发展的党员,必须严格执行《入党志愿书》编号管理,做好建档备案。

五、压实工作责任,不断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各分党委要认真研究发展党员工作,结合党员轮训,组织分党委委员、组织员和党支部书记学习发展党员有关政策规定和25个程序步骤,严格遵循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要求,严格把关发展程序和发展材料;要严格把握入党申请时间(年满十八周岁)、推优、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预备党员接收、预备党员转正等关键节点,做好有关环节的公示、票决、备案等工作,确保党员发展严谨有序。落实发展党员过程纪实管理,规范填写《湖北医药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全程记实表》,严格执行《入党志愿书》编号管理,规范入党志愿书填写,及时整理和完善档案资料。

附件:湖北医药学院2023年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

党委组织部

2023年3月28日

湖北医药学院2023年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

说明:发展党员计划总数包含教职工、研究生、本部、药护学院的党员发展数。

序号

基层党组织

党员发展计划

总数

研究生党员发展计划数(≥)

教职工党员发展数

1

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

学院分党委

6

0

1名教职工

2

基础医学院分党委

15

2

7名教职工

3

公共卫生与健康学院分党委

28

5

4

护理学院分党委

53(包含第十临床学院)

4

5

药学院分党委

17

1

1名教职工

6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分党委

34

1

7

口腔医学院分党委

17

2

8

继续教育学院、全科医学院分党委

17

0

1名教职工

9

研究生院分党委

4

4

10

第一临床学院分党委

83

4

3名教职工

11

第二临床学院分党委

29

2

12

第三临床学院分党委

28

4

13

第四临床学院分党委

23

2

14

第五临床学院分党委

25

2

15

机关分党委

3

0

3名教职工

16

教辅单位分党委

1

0

1名教职工

合计

383

33

17

注: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发展党员数由各分党委统一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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