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私出国(境)提醒函
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1.在职和退休处级以上干部、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具有博士学历学位人员、财务审计人员、涉密保密人员均应将因私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等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由校党委组织部集中保管。
2.因私出国(境)事项报经学校党委组织部批准后,方可领取或办理因私证件;办理完因私证件后,应及时报告党委组织部,并上交证件。
3.因私出国(境)需报经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批,一事一审批,不得一次审批多次有效。
4.提交因私出国(境)申请资料务必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如实报告费用来源情况。
5.办理签证(签注)前3天领取因私证件,签证(签注)办理完毕后立即上交证件;出发前3天再次领取因私证件,因故取消出国(境)的,在原审批的出发时间逾期后3天内交回证件。
6.出国(境)后,严格执行审批行程和时间安排,按期返回,不准私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并于回国(境) 10天内上交证件。
7.在国(境)外期间,严格遵守国(境)外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不以党员身份参加公开活动,不到敏感的国家(地区),时刻注意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荣誉。
8.因私出国(境)所发生的费用一律自理。
(注:本提醒函一式两份,干部教师本人和校组织部各留存1份)
签名:
年 月 日
个人承诺
(一)本人 (有或无)因私出国(境)证件。持有证件名称为:因私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如果持有因私证件,在相应名称上打“√”)。本人已将上述证件交由学校组织部集中保管。
(二)本人已认真阅读《因私出国( 境)提醒函》,知晓申办因私出国(境)证件和申请因私出国(境)的程序和要求。本人郑重承诺,如存在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因私出国(境)事项漏报、瞒报、不及时报告等违规问题,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