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淼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发布者:组织部1发布时间:2026-06-24浏览次数:10

各二级党委、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根据团中央、教育部《高校共青团改革方案》关于团干部“专兼挂”配备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共青团工作实际,经各二级学院党委推荐,党委组织部、校团委联合校纪委、教师工作部审核,现同意:

陈淼同志任基础医学院团委副书记(兼职);

彭红星同志任药学院团委副书记(兼职);

王秀成同志任护理学院团委副书记(兼职);

袁也同志任生物医学工程学院团委副书记(兼职);

路莹同志任口腔医学院团委副书记(兼职);

胡国帅同志任全科医学院团委副书记(兼职);

孙淑伟同志任第一临床学院团委副书记(兼职);

谢堇源同志任第二临床学院团委副书记(兼职);

谭聪聪同志任第三临床学院团委副书记(兼职);

杨凯同志任第四临床学院团委副书记(兼职);

刘丽冬同志任第五临床学院团委副书记(兼职)。

上述同志任职一年(自2026年6月18日起至2027年6月17日止),职级不变,任期结束自动免去兼职职务。聘期考核合格的青年教师视同取得兼职班主任工作经历,计100学时基本教学工作量(不计课时费);聘期考核合格的辅导员在专项奖励评审中岗位加1分。



中共湖北医药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2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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